哪些情况下能够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违法行为人具有以下法定情形的,我国公安机关可以不对其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在七十周岁以上的;或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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