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的案件可以作出哪些决定

检察院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的案件可以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根据法律规定,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检察院会作出移送起诉的意见。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会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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