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能担当辩护人吗

外国人通常而言是不能担当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的,属于被告人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但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依法由被告人委托担任的则可以准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条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八)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前款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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