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如何认定

串通投标罪的认定为:主体就招标人而言为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为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为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主观方面为故意,且投标人与招标人互相串通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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