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河北省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开具符合门诊特殊疾病临床诊疗规范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药品“备注”说明;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中:4种执行住院待遇政策,1种执行单病种管理政策;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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