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权和质询权的区别

提案权和质询权的区别在于:可以行使提案权的主体包括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的一个代表团或30人以上代表联名;10名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可以行使质询权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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