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的公告时间一般为几天

公告送达的公告时间一般为三十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应当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通常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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