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中,税收刑事司法是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为法律依据,以危及税收的行为为规制对象,以规制国家权力、保障当事人权利为目的的责任制度与程序制度。

1.税收刑事责任制度

税收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刑法禁止的税收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据《刑法》对其行为所给予的否定性评价。税收刑事责任是实施税务刑事处罚的基础,而税务刑事处罚是税收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税收刑事责任制度包括:一是规范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刑事实体制度,从构成要件上看,主要指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凭证罪;还包括有《税收征管法》第五章的有关条款以及《刑法》第八章的罪名等。二是保障和维护税收征管秩序的刑事实体制度。这里主要包括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一些人的违法行为的刑法层面的规制。

2.税收刑事程序制度

在税收刑事程序中有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四个国家机关参与,经历案件移送、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和司法裁判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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