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

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有:

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7、申请强制执行;

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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