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人的范围都有什么

特别法人的范围有:

(1)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2)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3)机关的法人;

(4)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十七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第九十八条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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