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哪些会计项目不得用于扣除企业所得税

不得用于扣除企业所得税的会计项目包括企业所得税税款、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赞助支出、企业所得税税款、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以及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等。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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