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价值评估可以用收益现值法,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也可以用重置成本法。

法律依据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第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调查分析评估对象方面通常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将企业看成是资产与负债的简单组合,将股权评估对象错误地界定为资产负债表上各项资产和负债。

第二,只调查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没有关注与股权资产相对应的特殊权益与义务。

第三,只调查公司设立时的章程和投资协议,没有关注补充协议或最新的公司章程。

第四,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评估股权价值时,对企业的重要资产没有履行必要的现场调查。

第五,没有关注和考虑评估对象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重要事项,例如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矿业权价款所产生的权属瑕疵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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