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伙人首先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来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利润或返还投资款。退出合伙人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合伙人,且在不影响和或企业利益的情况下进行退伙。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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