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使用注意事项有:

1、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2、本票必须记载“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等内容,否则无效;

3、银行本票使用的其他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五条

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第九十一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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