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在下列情况下不予核准:

1、企业名称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2、企业名称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3、企业名称与被撤销未满3年的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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