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什么标准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才能立案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才能立案:
1、未经许可擅自口固体废物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永久性破坏了相当数量的土地或林地的;
3、致使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或1人以上重伤且同时5人以上轻伤的;
4、造成传染性疾病或人员中毒等三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二条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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