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股东权利:

1、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2、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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