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债务融资内容有:国际银行贷款和国际债券融资。例如,追偿债务、收购不良债务、债权转股权、债务融资评估、发行金融债券、股票承销、财务及法律咨询等。且前述内容需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法律依据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十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其收购的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范围内,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时,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

(一)追偿债务;

(二)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三)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四)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五)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六)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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