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具体需要哪些程序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以下程序:

1、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2、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3、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4、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文件;

5、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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