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哪些

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此外还包括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主要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8.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但也包括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主要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恶势力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但仅有前述伴随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且不能认定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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