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和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一般能和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需要满足如下情形:

1、分公司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2、分公司虽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但总公司出具了相应的委托授权书的;

3、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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