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一个公司需要以下流程:

1、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认缴出资;

2、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3、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文件;

4、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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