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公司的清算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除因分立或者合并而解散的情形外,应当成立清算组;

2、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3、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依照清算方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4、其他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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