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发行主体是谁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发行主体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制法人,即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行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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