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清查的对象都有什么?

(1)各种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所有固定资产;
(2)材料、在售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流动资产;
(3)现金、银行存款等各种货币资金;
(4)在途材料、在途货币资金等在途资金;
(5)各种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的债权债务等结算资金;
(6)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与代销的材料、商品物资,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
(7)代外单位加工、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