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由谁继受

分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由受让的公司继受。分公司转让包括合并、分立等情形,分公司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分公司享有和承担。因此,分公司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由受让的公司承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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