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的分公司是否是独立法人

设立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且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不能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即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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