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3、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4、经营范围属于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5、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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