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怎么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的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五条

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第六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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