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实施部门应于问责决定作出后几个工作日

问责实施部门应于问责决定作出后五个工作日,将问责书送达给被问责人本人。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应当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及时启动问责调查程序。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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