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

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的规定如下:

1、公司的独立人格是指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东的有限责任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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