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中级资格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均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资格证书发放到各区财政局后,由各区财政局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区财政局领取。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中级资格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均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资格证书发放到各区财政局后,由各区财政局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区财政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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