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申请注销的流程如下:

1、自分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

3、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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