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人虚构债务的,管理人有权追回第三人因虚构债务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

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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