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的流程有:

1、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的文件;

3、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核,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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