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有:

1、股权质押的合同形式,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股权质押的登记要件,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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