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敌罪的成立条件:
(1)主观方面出于故意,且必须具有推翻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目的;
(2)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3)犯罪客体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安全;
(4)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提供武器军火和其他军用物资资助敌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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