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与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缴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公司的设立条件有: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4、有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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