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公司要清算可强制执行。被解散公司未依法成立清算组,可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妨害执行的措施;被执行人仍不成立清算组,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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