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具体构成要件

破产撤销权构成要件:

1、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2、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

3、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

4、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债务人主观上要有恶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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