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具备下列要件才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要件为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即过失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活动;
4、客观要件即行为人在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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