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名称变更的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合伙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应提交的资料:变更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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