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清理原则:

1、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5、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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