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依法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受理事由有什么

股东依法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受理事由: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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