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清算程序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公司;公司资产评估;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处理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实施清算方案;提交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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