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的内容:

1、资产置换,包括上市公司资产与公司外部资产或股权互换的活动和收购兼并;

2、股权转让,包括非流通股的划拨、有偿转让和拍卖等,以及流通股的二级市场购并;

3、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出售,是指上市公司将企业资产或所拥有股权从企业中分离、出售的行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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