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收入按以下方法纳税:处理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外购货物取得的收入,仍按正常经营一样进行增值税处理;处置不动产,按“销售不动产”项目缴纳营业税;产权转移证书,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处置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面附着物及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缴纳土地增值税;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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