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的交易不可以,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公平原则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大体平衡。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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