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的行为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该自然人股东同时具有董事或高管资格的,禁止公司向其提供借款。

法人股东是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公司借款的,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该借款行为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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