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的四大保护:

1、家庭保护,由监护人及家属负责;

2、学校保护,由班主任及其他学校工作人员负责;

3、社会保护,及社会上的人禁止伤害未成年人;

4、司法保护,由公检法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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